房财经网 9月15日,雷士国际发布公告称,罢免王冬雷担任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的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立即生效;同时罢免陈弘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立即生效。
另外,批准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每股0.083港元的认购价,认购雷士国际179,507,254股股份。
关于第一项决议案,德豪润达国际声称应罢免王冬雷担任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的职务,原因是其因调查及法院对其实施的限制消费令,而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个性及品格。
2022年7月,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王冬雷展开调查,原因是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员工,于2022年6月指控其涉嫌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4亿元的政府补贴,短暂变更用途。
王冬雷亦告雷士国际,于公告日,调查尚未结束,但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迄今尚未得出结论认为指控属实。
王冬雷已收到其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他在2.4亿元补贴款的使用中,完全符合中国法律,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该案不应进行刑事立案。而蚌埠市高新公安局,未对他採取任何强制措施。
目前,王冬雷的的律师正在与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进行积极交涉,以尽早撤销案件。
此外,2021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因一项债务纠纷,对王冬雷作出判决。自2021年1月以来,对其施加了限制消费令。王冬雷正在申请解除该等限制消费令。
考虑到要求函和王冬雷提供的信息,雷士国际董事会认为基于以下原因,其仍然可以履行董事职责,并适合担任雷士国际的执行董事。
关于第二项决议案,德豪润达国际声称陈弘因其不符合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应被罢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务。
陈弘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一项诉讼中担任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该诉讼的对手方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冬雷拥有芜湖德豪90%的股权。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由于芜湖德豪是王冬雷的紧密联系人,而其又是雷士国际的董事,因此芜湖德豪是雷士国际的核心关连人士。
因此,陈弘在服务期间为芜湖德豪提供法律服务,属于上市规则第3.13(3)条规定的范畴。
考虑到要求函以及陈弘在服务期间为芜湖德豪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雷士国际董事会认为,其仍然是独立的,且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德豪润达国际建议认购事项,由于德豪润达国际为雷士国际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德豪润达国际建议认购事项,将构成雷士国际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书面协议、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雷士国际将开始与德豪润达国际,就股份认购协议进行磋商。倘双方能达成协议,累是国际将刊发公告以披露德豪润达国际建议认购事项的详情。
于本公告日期,雷士国际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王冬雷、陈剑瑢、肖宇、曹琴、王顿;非执行董事叶勇;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王学先、陈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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