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月7日,阳光城发布了关于实控人吴洁,因ST龙净历史信披违规事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5月16日,阳光城披露了吴洁因ST龙净历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受到证监会立案的公告。
近日,阳光城收到实控人吴洁通知,称已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福建证监局表示,ST龙净及其原实控人吴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其调查完毕,经查明,龙净股份及吴洁等人,涉嫌如下违法的事实。
2021年年报期内,吴洁为龙净环保实控人、阳光集团法定代表人,阳光集团通过龙净实业分别控制ST龙净、阳光科教);吕建波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ST龙净董事,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阳光龙净总经理。
根据相关规定,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ST龙净的关联方。
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ST龙净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若干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ST龙净应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但迟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剩余6,74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
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ST龙净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银行流水、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福建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认定如下:吴洁作为ST龙净实控人(未在公司任职),指使实施本案关联交易,并导致ST龙净信息披露违法,构成《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行为;董事长何媚知悉并配合吴洁实施本案关联交易,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未安排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总经理罗如生、副总经理张瑾审批时,发现案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并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财务总监冯婉如审批时发现案涉项目款项约定及支付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关联交易风险,且在年报审计机构提示关联交易风险后仍签字表决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本案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吴洁处以150万元罚款;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阳光城表示,本次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事项非其相关,目前其经营活动正常,此次行政处罚未对其生产经营、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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