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月25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按其附属子公司远洋控股中国要求,公司债券(下称“18远洋01”) 自7月18日在上交所开始停牌。
远洋集团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18远洋01”于刊登有关持有人会议补充议案的通知后,根据相关规则及法规,经向上交所申请,将于7月26日开始复牌。
在此公告发布前的当日,远洋集团发布了关于“18远洋01”本息兑付调整的相关公告。
“18远洋01”原定兑付日为2023年8月2日,如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该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将调整为,自2023年8月2日起12个月,兑付日期调整期间票面利率维持4%不变。
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产生的利息(8000万元),将于2023年8月2日一次性付清。
2023年9月2日兑付本金10%,即2亿元;2023年10月、11月、12月,及2024年2月、5月各月份第二日,兑付本金5%,即1亿元,合计兑付本金25%,即5亿元;2024年8月2日兑付剩余65%本金,即13亿元。在上述兑付日兑付本金时,亦同时支付期间产生的利息。
此外,远洋控股中国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于北京的商业综合体名为乐堤港)的项目公司)50%股权收益权,为“18远洋01”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含当日),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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