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5月1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号:(2022)渝0106民初10994号。该案原告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被告为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金科众玺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开庭时间2022年6月7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达,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1.05%,黄红云持股10.98%。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2条,被执行总金额41.37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114条,案件总金额为6396.93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57.73%,涉案案由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虞横,有股权透析可知,该公司最终由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0.00%,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20.00%, 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567条,案件总金额为10432.20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11.13%,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4条,罚款总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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