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5月16日,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增1则开庭公告,原告:中焱(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如下:
一、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远大(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修改造合同》无效;
二、北京筑品艺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焱(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36 154.31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中焱(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 何超华,由(英属处女岛)新益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8条,被执行总金额456.28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1068条,案件总金额为2227.7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19.81%,涉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5条,罚款总金额为7.20万元。
中焱(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27,法定代表人为邓昌伟,邓昌伟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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