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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与株洲经开区官司,分别提起二次上诉

房财经 ·

2023/09/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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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9月12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新华联于近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株洲中院”)《民事上诉状》,其全资子新华联置地及孙公司株洲新华联,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就合同纠纷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和经开区管委会分别申请上诉。

其中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上诉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如下: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格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实际摘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111,322,200 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因其延期支付土地收储款产生的利息 36,140,145.47 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产业扶持资金 85,400,000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由经开区管委会限期完成北欧小镇一期住宅和一期商业用地中剩余未拆迁土地(包括化工厂)的拆迁工作,将净地交付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并支付计至其实际完成之日止的违约金;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案全部律师费用 20 万元。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

经开区管委会的上诉请求为:撤销株洲中院(2022)湘 02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负担。

公告显示,目前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74.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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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新华联与株洲经开区官司,分别提起二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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