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月21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其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为越秀地产提供600,000,000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其已发行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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