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月25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调整之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668.68万股(含67,668.68万股)。
调整之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温州新城瓯江湾项目、东营项目、重庆大足项目、泰安新泰项目、宿迁泗洪项目、大同云冈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112.45万股(含45,112.4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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