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5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20000元,案号(2022)鲁0102执4314号。执行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腾蛟。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97%,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51%,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82%。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洁。阳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3.8816%,吴洁持股43.7440%。
分享到微信
旭辉集团发布付息公告,发行债券总额为3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