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5日,越秀地产发布了两笔融资公告。
于公告日,越秀地产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一在融资协议一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2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一日期起计364天。
融资协议一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其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一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此外,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二在融资协议二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15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泓景为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二项下责任由越秀地产担保。
融资协议二的违约条件与融资协议一基本相同。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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