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5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其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于公告日,新华联及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
12月12日,新华联发布重整计划(草案)。以新华联1,896,690,420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958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75亿股。转增后,新华联文旅总股本将增至58.72亿股。
转增的39.75亿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其中17.27亿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剩余22.48亿股用于抵偿新华联文旅及2家核心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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