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5月27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21福建阳光SCP002”、“ 本期债券”)应于2022年5月24日到期并兑付本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本期债券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原因:本期债券于2022年5月24日应兑付本金1亿元、利息4, 808, 219.18元。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
分享到微信
杭州萧山法院:绿城物业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7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