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26日,金科股份发布了关于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的公告。
4月22日,金科股份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正式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金科股份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下称“21金科地产SCP003”),及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下称“21金科地产MTN001”),均于2024年4月22日到期并停止计息。
截止公告日,金科股份未能足额兑付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应付本息。
“21金科地产SCP003”于2021年9月23日发行,金额10亿元,本期利息6.8%,目前债项余额10.42亿元;“21金科地产MTN001”于2021年3月31日发行,金额5亿元,目前余额5.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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