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10日,迪马股份发布了关于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5月8日,上交所向迪马股份下发问询函,主要内容涉及重庆南岸区国资委旗下企业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与迪马股份控股股东东银控股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江南集团拟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东银控股司法重整。
对此上交所就此事件,对迪马股份进行3个方面的问题问询。
在迪马股份的回复公告中,其表示,5月7日收到东银控股的通知,鉴于东银控股拟通过司法重整化解债务危机,江南集团有意向独立或与其他合作方组成投资联合体(下称投资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东银控股重整程序。
如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在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阶段,江南集团及/或其指定关联主体,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遴选。
5月8日,东银控股的债权人兴业实业,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东银控股重整的相关资料。若重整申请材料被法院接收后,东银控股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重整工作。
而在推进重整工作中,江南集团或投资联合体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东银控股重整计划被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江南集团或投资联合体将执行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
江南集团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债权人引荐的其他投资人组成投资联合体投资东银控股。目前尚未确定最终投资总额、投资方式及期限、具体持股比例、入股价格、股权和债权资金的切分额度等。
迪马股份表示,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属于江南集团与东银控股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仅为表明双方进行友好合作的意愿,不对双方构成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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