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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再添18.84亿元诉讼案件

房财经 ·

2024/07/2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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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7月26日,金科股份发布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金科股份近日收到广东顺德法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获悉原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下称原告一)、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下称原告二),起诉佛山金科(下称被告)破产有关纠纷一案已被顺德法院受理,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广州金科、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悉,顺德区国土局与第三人广州金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广州金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告二与广州金科签订《建设协议书》,针对本宗地内配建无偿返还给政府的物业及其竣工交付时间、税费承担等进行约定。

随后,顺德区国土局与广州金科、被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将《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及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广州金科变更为被告佛山金科。

原告二与广州金科、被告签订《建设协议书》及《土地移交书》补充协议,约定将《建设协议书》及《土地移交书》的履行人,由广州金科变更为被告佛山金科。

2022年12月29日,顺德法院裁定受理被告佛山金科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粤0606破70号。原告联合向被告管理人提交《行使取回权申请书》,申请依法取回属于原告所有的配建物业。

因配建返还方案调整、被告佛山金科进入破产程序等事宜,导致未能及时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起诉至顺德法院,请求将配建返还标的物业登记至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名下。

原告请求为,判决被告佛山金科将配建物业,向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交付,并将所有权登记至该第三人名下;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佛山金科承担。

以上争议标的物估值总价约为5.21亿元。

此外,金科股份近日收到成渝金融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民生银行重庆分行,起诉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金科中俊(下称被告一)、金科大酒店等11家控股子公司、黄红云、重庆合易可商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成渝金融法院受理。

据悉,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与被告一,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2亿元,贷款期限120个月。

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金科股份及被告二黄红云等签署了《保证合同》;金科及被告八沈阳澳源等与原告签署了《质押合同》。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出现按期还款付息困难,后民生银行与被告签署了《借款变更协议》,对贷款本息进行了展期。但保证人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丧失担保能力且各被告无法提供新的担保。

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被告一主张贷款清偿责任,向其余被告主张承担担保责任。至5月10日的合计金额约13.63亿元。

金科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案件一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对其利润金额暂无影响;鉴于案件二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其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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