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7日,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3则开庭公告,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人分别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为: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晓云,注册资本为304535万元人民币,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0156%,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6.4185%,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4483%。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041条,案件总金额为289708.0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9.51%,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5条,罚款总金额为135.00万元。
黑龙江省新合作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洪涛,注册资本为23581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股权透析可知,最终由 祁玉红持股60%,方琪持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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