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上诉人分别为:江苏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周达,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11.05%,黄红云持股10.98%。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2条,被执行总金额41.37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114条,案件总金额为6396.93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57.73%,涉案案由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江苏创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7-02,法定代表人为代保廷,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代保廷持股62%,孙明霞持股30%,代宪阳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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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452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