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8日,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45202元,执行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案由:蒋翎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案号:(2021)沪0120民初25528号。
民事一审:案号:(2021)沪0120民初25528号,裁定结果:冻结被申请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191914.08元。
2022-01-19,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驳回。
2022-03-17再次开审,法庭:第十九法庭判决结果:
一、被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佣金143,000元; 二、被告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蒋*以14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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