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10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增判决书,案号:(2022)辽0112民初4343号,申请人:邯郸市红叶物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法院: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88,873.50元或等值财产。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邯郸市红叶物资有限公司预付。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石雨,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9条,被执行总金额8200.74万元,有终本案件记录4条,未履行总金额10.00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7120条,案件总金额为487553.3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85.44%,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邯郸市红叶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03-19,法定代表人为王跃强,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人民币,王跃强持股84.6154%,王建刚持股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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