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1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志坚不得实施高消费。执行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号:(2014)安中民一初字第111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注册资本为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58.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4.04%。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184条,案件总金额为9824.7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4.75%,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有行政处罚记录3条,罚款总金额为10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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