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优先公司(下称中建五局),因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做出民事二审判决。
罗湖法院要求被告宝能城市发展,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中建五局退还招投标保证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宝能地产就宝能城市发展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8月,中建五局参加宝能城市发展的《宝能城发集团2020-2021年度总承包工程战略采购投标》,并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于2020年7月31日,交纳了保证金80万元。
但此后,未收到宝能城市发展关于招标项目是否中标的信息,亦未通告招标项目的中标公司信息,并称对涉案项目的中标情况并不清楚。
故此,法院认定,宝能城市发展对收取原告80万元的保证金事实予以确认,对退还中建五局保证金及利息请求,予以支持。
宝能城市发展成立于2016年,法人邹明武,唯一股东为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姚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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