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6月27日,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人: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8409871.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05315元(以6404173.26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为273581元;以200569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为31734元);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欠款8409871.26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裁判结果
一、被告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404173.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404173.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原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即漳州龙海隆教畲族乡白塘湾国际旅游度假城地产一期A区项目(海滨小镇B-01地块8#、9#住宅楼)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6404173.2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卫国,注册资本为1350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100%,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8条,被执行总金额731.20万元,有终本案件记录8条,有裁判文书记录3703条,案件总金额为290877.47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77.98%,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福建泰维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依阔,注册资本为3288万美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60%,汇明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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