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1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近日,已与评级机构大公国际、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国际友好协商,终止了对阳光城主体及相关债项的信用评级。
终止前,大公国际对阳光城的主体信用等级为BB,评级展望为负面。“21阳光城MTN001”、“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0阳光城MTN001”、“20阳光城MTN002”、“20阳光城MTN003”的信用等级为BB。
2002年6月29日,大公国际决定终止对阳光城及相关债项的信用评级,不再更新上述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则对“17阳光城MTN001”、“17阳光城MTN004”不再更新信用评级结果。终止前,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BB。
东方金诚则对“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1阳城01”不再更新评级结果,终止前,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BB。
关于终止原因,阳光城披露为,在开展定期跟踪的过程中,阳光城未向各评级机构,提供任何评级所需材料,且未安排进场访谈,根据相关规定,只能终止对其主体及债券的信用评级。
阳光城表示,本次变更系公司与评级机构友好协商,提出终止跟踪评级,属正常商业活动变动,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存续债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压力,并严格旅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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