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9日,担保方: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被担保方: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8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保证担保抵押人:武汉红星:抵押权人:浙商银行、红星财务公司;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8亿元: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担保方式:抵押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公司、武汉红星、杭州红星贷款人浙商银行、红星财务公司: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8亿元;担保期间:为自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股权质押担保出质人:公司:质权人:浙商银行、红星财务公司;质物:公司持有北京红星、武汉红星、杭州红星100%股权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8亿元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出质人:北京红星、武汉红星、杭州红星、北京西四环;质权人:浙商银行、红星财务公司;质物:北京红星、武汉红星、杭州红星、北京西四环收取物业租金及管理费的应收账款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8亿元;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红星美凯龙成立于2007年,法人车建兴,大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7.47%,最终实控人为车建兴。
上海红星美凯龙住建集采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人周天波,是红星美凯龙100%持股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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