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12日,碧桂园(02007)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碧桂园服务于2022年7月12日(交易时段后)订立商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个别合约服务期延长至相关个别服务合约项下的服务起算日起计不超过10年。
由于碧桂园服务为由杨惠妍(为董事会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碧桂园控股股东)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该公司为杨惠妍联系人,故为碧桂园关连人士。因此,碧桂园服务集团与碧桂园于该等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碧桂园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据悉,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包括:(1)碧桂园成员公司(作为出租方)可根据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不时就出租物业(包括办公场地、商铺、停车场等)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订立个别租赁合约;(2)根据该协议签订的个别租赁合约租赁期自其租赁起算日起计不得超过10年;及(3)租金须由承租方以固定租金形式支付予相应出租方(根据具体租赁物业于签订租赁合约时的状况,提供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免租期)。
碧桂园与碧桂园服务于2022年7月12日(交易时段后)订立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据此(其中包括)(a)碧桂园成员公司(作为出租方)可根据经修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不时就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商铺、停车场、公寓等)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作为承租方)订立个别租赁合约;(b)个别租赁期自其租赁起算日起计不得超过20年;(c)租金须由承租方支付予出租方,并将按以下三种模式计算:(1)固定租金模式(根据具体租赁资产于签订租赁合约时的状况,提供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免租期);或(2)变动租金模式(含开支部分,如有);或(3)固定租金及变动租金模式(含开支部分,如有);及(d)租金须每5年进行定期评核,并将按评核结果调整,惟该租金涨跌幅区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租金10%。若经调整租金涨幅超过10%,承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约,若经调整租金跌幅超过10%,出租方亦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约。
根据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碧桂园成员公司可根据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不时就提供商业管理服务与碧桂园服务集团的成员公司订立个别服务合约。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其项下各个别服务合约的服务期限截止日最晚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碧桂园与碧桂园服务于2022年7月12日(交易时段后)订立商业管理服务补充协议,以修订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个别合约服务期延长至相关个别服务合约项下的服务起算日起计不超过10年。
碧桂园认为,作出现有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修订及延长现有商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个别合约服务期至不超过10年将(1)可更符合业务实际发展情况;(2)避免不必要的业务中断;及(3)确保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并有助获得市场认可度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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