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19日,金科股份(SZ000656)收到深交所关于对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经查,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科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股东,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协议签订事项及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的违规行为。
深交所指出,金科股份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股东陶虹遐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分拆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14.20%股份,黄红云、陶虹遐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三年。黄红云、陶虹遐未及时告知金科股份相关事项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黄红云、陶虹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此外,金科股份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陶虹遐及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关股东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黄红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红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出,希望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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