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金科地产要将自己“坏学生”的名声,一坐到底。
7月19日,其刚刚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称黄红云、陶红遐金科控股未及时披露股权协议签订,以及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变动,而被公开批评警示。
余音未了,金科地产又一次招来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7月26日一大早,金科地产发布了深交所对其的又一次监管函。此次又涉及两个问题:未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对媒体报道履行核实和披露义务。
深交所披露,2021年7月12日,金科地产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3至14日,金科地产分别披露《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金科地产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69.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累计回购金额为1.9亿元,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前期有媒体报道《金科股份连涨两日,拟引重庆国资入股》,金科地产一名员工向记者透露,重庆市国企可能入股,具体投资人可能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平台公司。
对此,金科地产未按照规定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依规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金科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5 条、第 7.1.3 条、第 7.7.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金科地产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金科地产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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