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近日,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减量发展,进一步统筹征收成本和规范做好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意见的通知》。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12日。
《通知》统一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明确无论征收什么性质的非住宅房屋,评估时应坚持房地一体,房屋用途统一与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相对应,解决了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同时也规范了未登记、规划用途调整的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处理方式。其中显示,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改变原用途符合当时市级政策的,可以进行用途调整。补偿时,按应补缴地价款额度扣减相应房屋评估价值。若被征收人提供补缴相应地价款手续,则不予扣减;对于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扣减房屋评估价值的15%。如同时改变用途,比照前款再扣减房屋评估价值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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