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5日,新华联公告,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新华联控股近期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
北京市一中院已将湖南富兴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新华联控股,后续将依法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新华联称,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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