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据河北省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2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被处以罚款5万元。
文号“滦建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梁燕山壹号院项目未按约定足额向专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7条,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2日。
公开资料显示,唐山梁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笑鹏,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新城文兴道南侧中梁燕山壹号院雅苑16#楼,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南京梁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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