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29日,新力控股发布公告,就公司近期事项进行披露。
公告称,8月23日,一份涉及新力控股私募债券(为其他境外融资安排中的一项)的清盘呈请,提交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新力控股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根据香港法例,于清盘开始日期(即发起呈请的日期,即2022年8月23日)后对该公司财产的任何处置(包括诉讼中物权),以及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化,依据香港法律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
倘呈请随后被撤回、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处置将不受影响。对此,新力表示强烈反对呈请,并表示此呈请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新力控股公司须不迟于2022年8月31日,刊发其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初步业绩,并须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向其股东寄发其同一财务期间的中期报告。
但因集团财务报告单位人员短缺,集团的财报告职能无法正常有效运作,因此,已延迟刊发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有关延迟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6)条及第13.48(1)条。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向其股东通报刊发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的日期。
此外,应新力控股的要求,股份及公司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三时三十八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及公司债务证券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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