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30 日,泛海控股发布公告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其与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新增被执行信息。
执行标的为66.01 亿元,执行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为芜湖信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
据了解,信达资产北京市分公司、信达资产湖北省分公司,原在泛海控股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组债务余额,合计为55.9亿元。
为优化其债务结构,泛海控股此前与相关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泛海集团、中国信达等相关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即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约定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及信达资产北京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对泛海控股55.9亿元债务,对应的债权注入芜湖信海,泛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泛海绿能投资有限公司的57%股权,注入芜湖信海。约定以上述泛海绿能股权为55.9亿债务提供还款来源,即后续泛海集团处置泛海绿能股权的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
泛海控股称,其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信海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确定了债务偿还安排,约定公司债务重组宽限期延长至2023年8月21日。泛海集团、中国信达等相关主体签署了《合伙协议》。
自上述重组以来,芜湖信海通过处置合伙企业资产、收回底层债权等方式获得现金约43.45亿元,所得现金除支付管理费、税费、审计等费用及留存运营资金外,全部用于向中国信达优先分配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
泛海控股表示,但中国信达方因认为,公司未依照《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执行还款计划,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经与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实,信达方通过芜湖信海申请执行证书及强制执行,未经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
泛海控股称,目前其对芜湖信海债务的抵质押物充足,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加快解决与信达方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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