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8月31日,上置集团(01207)发布公告披露,于到期日,已根据委托贷款合同提取的本金额人民币183,600,000元(相当于约211,745,168港元)及应计利息5,385,600元(相当于约6,211,192港元)(统称为逾期款项)已到期并且由上海金心偿还。然而,截至本公告日期,逾期款项尚未偿付。因此,逾期罚息将适用。
据悉,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上海祥源委托受托方向上海金心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5,000,000元(相当于约213,359,782港元)的贷款,该笔贷款已于2022年8月30日到期。上置集团若干部分附属公司亦已与受托方订立保证合同及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作为委托贷款安排的一部分,以为委托贷款最高本金额的50%及相应利息提供担保。
根据保证合同,担保人应于上海金心拖欠委托贷款时,自接获受托方发出的有关书面付款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偿还受托方于该所发出书面付款通知中列明的金额(不超过担保額),而担保期为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翌日起计三年。
根据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上海金心拖欠委托贷款时,受托方可以透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出售抵押财产,优先以所得款项还款,或将抵押财产转换为现金来抵销上海金心结欠的逾期款项。倘受托方与抵押人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则受托方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委托贷款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于到期日可立即强制执行。
由于未偿还逾期款项,受托方可寻求可供使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分别对担保人和抵押人强制执行保证合同及/或委托贷款抵押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期,上置集团尚未接获受托方的催收函。
上置集团正与上海金心进行积极讨论,讨论内容有关其偿还逾期款项的计划以及其寻求受托方豁免逾期款项或修订相关付款条款的计划。
为履行其还款义务,上置集团一直在考虑多项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加速收回其他应收款项及计划进行股权融资。
上置集团表示,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状况保持稳定,整体经营状况稳健。于公告日期,逾期款项对集团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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