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9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泰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1亿元至1.32亿元。4月23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46亿元。4月30日,ST泰禾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13亿元。ST泰禾《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泰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ST泰禾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ST泰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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