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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被限制高消费,案由系票据追索权纠纷

房财经 ·

2022/10/03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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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 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发布限制消费令,案号为(2022)沪0118执6084号。

限令正文如下: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08月0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堂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据查,限制消费所属司法案件为上海堂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案件。

相关案号为(2022)沪0118执6084号、(2022)沪0118执7444号、(2022)沪0118民初13013号、(2022)沪0118民初2297号、(2022)沪0118民初3561号,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堂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26日,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卫清西路421号四楼B-846,法定代表人为黄亚如。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注册地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335号7幢461,法定代表人为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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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被限制高消费,案由系票据追索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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