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10月17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其应于10月14日,支付“20阳城04”的回售本金及利息。
因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影响,阳光城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20阳城04”的回售本金,以及本年度利息。
据悉,“20阳城04”票面利率为6.67%,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6.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3.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6.7元。
阳光城表示,为化解债务风险,其正全力协调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商讨多种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阳光城将在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下,制定短中长期综合化解方案,积极解决当前问题。
此外,阳光还披露了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阳光城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阳光城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
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27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其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
阳光城称,鉴于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其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这对阳光城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阳光城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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