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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集团新增民事判决书,被告需支付44.3万元及利息等

房财经 ·

2022/11/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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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向奥园集团等公司,送达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2)宁0121民初2206号。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宁夏宁航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盛九鼎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绥芬河市泽兴经贸有限公司票据款44.38493万元,以及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同时,此次案件的受理费8025元、诉讼保全费276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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