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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腾越新增裁判文书,需支付违约金等约471万元

房财经 ·

2022/12/0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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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近日,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硕利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下发裁判文书,案号(2022)渝0192民初3606号。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硕利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5.828302万元及违约金185.244488万元。

此外,律师费25万元、保全担保费8700元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军负担,

同时,案件受理费5.250024万元,由原告重庆硕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500.24元,被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军负担4.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腾越成立于1997年3月25日,杨惠妍为董事长,杨宝坚为总经理。为广东耀康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香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伊东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杨国强家族控制。

重庆硕利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人王俊生,自然人王俊生、张秋铭、曹鹏各持股25%,谭维福、代晓凤各持股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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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 广东腾越新增裁判文书,需支付违约金等约4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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