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20日,阳光城发布关于“21阳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此前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阳光城作为“21阳城01”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调整该债券第3-4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阳光城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21阳城01”存续期第3年、第4年票面利率仍为 6.9%。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告显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21阳城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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