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月4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其及相关责任人的警示函。
在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债务的本金共31笔69.58亿元,逾期时间为2021年3月、9月、11月、12月。
截至2022年4月30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共123笔301.91亿元,其中92笔232.33亿元为2022年1月至4月新增逾期。
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4月30日,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4月30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总额69.58亿元、301.91亿元。
截至2022年6月24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376.88亿元。其中2022年5月新增逾期5笔5.5亿元,2022年6月新增逾期32笔60.92亿元。
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6月24日,才披露截至当日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总额376.88亿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357.66亿元。其中2022年7月新增逾期14笔14.26亿元,2022年8月新增逾期4笔2.55亿元。
对上述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情况,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31日,才披露截至当日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总额357.66亿元。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称,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决定对阳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林腾蛟作为阳光城董事长,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林腾蛟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阳光城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其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福建监管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分享到微信
绿地控股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1月30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