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案号(2023)闽0102民初1379号,原告福州宇麟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据受理,刊登日期2月19日。
根据公告显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在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原告福州宇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法人黄觉持股98%,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业。
被告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分享到微信
中南建设新增开庭传票,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