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3月10日,阳光城发布了关于债务情况的最新公告。
截至公告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462.58亿元。
其中,涉及担保事项的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累计219.74亿元;公开市场方面,境外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0.15亿美元,境内公开市场债券未按期支付本金累计196.11亿元。
同日,阳光城亦发布另一份公告,为3家子公司的债务重组展期,及相关融资,提供相应担保。
其中为沈阳光烁于华融资产沈阳分公司1.01亦元债务重组展期,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持有99.86%权益的子公司苏州鸿光,与上海银行苏州分行1.2亿元融资,阳光城多个子公司进行担保;为子公司天水光恒与华融资产甘肃分公司之间的债务展期,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公告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0.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86%。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592.4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6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12%。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3.3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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