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近日,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限制对象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对象为潘伟明,立案日期1月4日,发布日期3月20日。
根据公告显示,因福晟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根据规定对福晟集团及其法人潘伟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福晟集团及潘伟明不得实施如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企查查显示,福晟集团所涉司法案件169起,18次成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超过41亿元,重本安静13起,裁判文书140起,开庭公告157起,立案信息30起,法院公告118起。
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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