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14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告知函,二者因拟被司法处置涉及的 69,117,880 股阳光城股票,已于3月24日—4 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完毕,减持价格区间为1.65元-1.72元/股。
其中阳光集团被动减持股份数为883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21%;东方信隆被动减持股份数为6028.788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46%。
此次被动减持后,阳光集团将持有阳光城6.53亿股,持股比例为15.76%;东方信隆持有5.17亿股,持股比例为12.49%;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阳光城14.37亿股,持股比例降至34.71%。
此外,阳光城在另一份公告中称,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2023)闽 0102 执 934 号,明确七日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对其持有的 1712.5 万股阳光城股票,采取变价措施,占总股本的0.41%。
即东方信隆所持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
阳光城表示,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现金流动性问题,存在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阳光城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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