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16日,珠江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5月15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16号。
据悉,珠江股份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其起诉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等五个被告人,以及一个第三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截至2021年9月30日,珠江股份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54亿元。
目前,上述案件一审已结束,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售房款月1.15亿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其中12,137,192元从2018年8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38,176,133.28元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64,943,700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江股份律师费31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9,301.25元。
驳回原告珠江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12,242.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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