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18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于公告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
根据(2023)京01破申461号《决定书》,新华联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新华联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预重整,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
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能,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新华联启动预重整。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新华联表示,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如果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新华联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由于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新华联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新华联称,在预重整期间,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探讨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推进重整工作进展。
同时,新华联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景区的运营提升,及房地产项目的建设、销售、交付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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