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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及子公司因贷款纠纷被起诉,涉及本金4.47亿元

房财经 ·

2023/05/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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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5月24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新华联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海南新华联于2016年12月,与原告签署《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原告向海南新华联发放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由于海南新华联和原告就欠款偿还存在争议,原告起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南新华联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要求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具体的诉求为,依法判令海南新华联向六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47亿元及相关费用;依法判令六原告对海南新华联提供的抵押物,及新华联置地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新华联对海南新华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944.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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