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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光大证券发布了,新华联10.1亿元融资券违约进展情况

房财经 ·

2023/05/25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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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近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本期超短期债券简称“19新华联控SCP002”,债券代码“011901685”,发起金额10.1亿元,发行时间2019年7月25日,发行期限270天,债券余额10.1亿元,利率7.8%,兑付日2020年4月21日,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1,068,116,393.44 元,本期未偿付本息金额1,068,116,393.44 元 。

据了解,本期债券发行人名称为新华联,主承销商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16日,发行人披露了《新华联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 年 1 月)》,提出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后续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 务人的法定义务。 

同时,主承销商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沟通,了解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债权申报工作进展以及管理人下一步 工作计划等。

2022年从9月8日开始至12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关于新华联的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告,以及准许新华联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发行人先后披露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另外,因发行人未在首次减持新华联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中国证监会对其出示警示函。

2023年4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 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 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上述六家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

2023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披露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的说明公告》。 

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整方案,全力配合推动“19 新华联控 SCP002”债券债务风险化解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披露本期债券的债务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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