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31日,泛海控股发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5月29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就泛海控股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
泛海控股债权人需于2023年7月1日(含当日)前,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债权形式审核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公告称,若后续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泛海控股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网络补充申报。
此外,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泛海控股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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