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6月21日,珠江股份发布了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此前,珠江股份曾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治君等9名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关于11.1326亿元委托贷款纠纷案件的诉讼。
3月18日,珠江股份收到广州中院的(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判决书》;4月2日,再次收到广州中院(2020)粤01民初2160号《民事裁定书》,对之前判决书中存在的笔误,应予补正。
原审被告景治君因不服法院的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起上诉。
6月20日,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广州高院认为,景治君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珠江股份表示,在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中,其对亿华公司的债权已置出。已就对亿华公司的债权转移通知相关债务人。已与珠江实业、珠江健康资源管理签署《交割协议》,确认自交割日起,就置出资产中的债权类资产,债权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损失、责任、风险及收益均概括转移至债权承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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